其他
新政|我市出台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政策规定!离岗创业期间,继续缴纳保险,继续职称和岗位等级晋升,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有关事项。
离岗创业人员的待遇主要包括:一是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含职业年金),其中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缴纳。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期间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所在企业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由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二是离岗创业期间继续执行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三是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人员在其离岗期满前,本人要求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在经主管部门和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恢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若无空缺岗位,可暂超岗位聘用,今后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也可提出办理辞聘辞职手续继续创业。对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既不办理辞聘辞职手续、又不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按照聘用制度或辞退制度为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辞退手续,并按规定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
更多精彩